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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小孩2个多月。我们11年底结婚,当时婚假,结婚3个多月后怀孕请病假2个月,又上班3个多月(期间多次请事假病假),最后2个半月月又请病假假,现在生了孩子产假,这期间怀孕的8个月(在娘家待产)营养费、产检、生产费都是我自己支付,男方以我有社保可报销为由,拒不支付,现在我们要离婚,那我能否向男方索要支付部分的营养费、产检、生产住院费用??

离婚 2013-03-12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系由你的社保、工资支付,自付部分也可以理解为用共同财产支付的,不好主张; 如系借债支付的,属于共同债务。
  • 如系由你的社保、工资支付,自付部分也可以理解为用共同财产支付的,不好主张; 如系借债支付的,属于共同债务。
  • 如系由你的社保、工资支付,自付部分也可以理解为用共同财产支付的,不好主张; 如系借债支付的,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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