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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咨询一下. 我是在成都做旅游的,我在商务酒店租了其大厅的一个角落专门从事旅游业务.我们是签了一年的合同(2007年11月18--2008年11月17号)我们是半年一付租金.我们在四月份刚提前交付了下半年的租金(2008年05月18--2008年11月17号).5月12号发生地震,导致我们四川的旅游无法经营.旅游局也发了通知禁止到四川旅游的通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并讨回所交的下半年的租金吗?

诉讼 2008-05-27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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