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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女,25岁,系湖北省**村村民。2011年初与一外市男青年相恋,2012年10月二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也未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分得田地。2013因土地重新分配,每人可以分到一亩多地,可村组以周某结婚出嫁为由,未给周某分得任何土地征用补偿,请问周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到一部分土地吗?

离婚 2017-01-07 0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此,如果外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在娘家,但不在娘家生活,是可以参与娘家村里土地补偿金分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   结婚户口迁移应该先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再到原籍地迁出户口,最后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住地办理落户手续。下面,关于户口迁移的知识内容。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一、首先应该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是男方的名义,申请将妻子的户口迁入);   2、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迁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原籍迁出户口。   三、带着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居住地落户即可。   其他情况户口迁移的手续: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此,如果外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在娘家,但不在娘家生活,是可以参与娘家村里土地补偿金分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 周某有权在村组分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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