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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我正常下班后,打算去超市买东西回家,进去超市生鲜部买鱼,商场员工把鱼倒在我脚下致使我摔伤了,商场方马上送我去医院治疗,经检查是骨折,当即入院,商场方看了监控摄像后承认是他方责任,表示出愿意付出住院费用,一个月后商场方要求我出院治疗,他方承担后期治疗费用及交通费用,但对我的赔偿作出只赔2000元的住院期间的部分误工费用/。经协商他方表示商场只能作出此方案赔偿。我认为2000元不足以对我住院至今的赔偿

其他 2009-10-07 19: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你如果是今年9月份就没有过诉讼时效。 第三、你如果觉得你因此遭受了精神上的损失,那么,你可以提出精神赔偿之请求。
  • 1、本案咨询人有权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残疾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2、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便更好维权; 3、目前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 觉得不合理就告
  • 可计算损失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该赔款。
  • 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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