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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我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对方已履行了调解书的义务,但原起诉是被告胁迫我写赠与书,被告母亲与我是再婚,其母死后在太平间,被告要我将一块宗地属我一半的份额赠与给他,如不写就不处理后事而将其母的尸体去冰冻先,我在被要挟之下无奈写了,但他母亲生前八年患病九次住院他们不出钱,其母后事处理他们一分钱也不出,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书,后法院经过调解,被告给我3.5万元,我同意赠与了。但现在我反悔,该宗地价值二十万,我太吃亏,还是认为该赠与书来源不合法,是受胁迫下写的,法院应判决撤销我的赠与书,于今我再申请再审有充分理由吗?

调解 2013-03-19 0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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