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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2009年在喀什购置一套101平米,六楼房屋,2011年因为缺钱将房屋低价卖掉,总价21万,但是当时房产证没有下来,双方私下签订买卖合同,乙方先支付10万元,余下11万元分两次付清.分别是取得房产证时到公证处公证完给付6万元,五年后过户完毕给付5万元.今年房产证下来后,甲方因为经济紧张没能力偿付万余下五万多的贷款,因此无法取得房产证,与乙方商议由乙方出钱把房产证拿下,等同于将这部分钱付给为了我.但是乙方死活不同意.期间,在房产证未下来之前,甲方一直在偿还贷款,如果再拖下去,甲方损失更大.并且甲方一直主动着力办理这件事情,从北疆到南疆往返多次,主动找乙方商量,乙方非但坚决不予商量,甚至出口伤人.因此甲方要求乙方退房,请问是否合理?如果提出诉讼,能否赢得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期间损失如何赔偿?

争议解决 2013-03-19 0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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