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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50岁,男,1983年5月就职于武汉一家正规三甲医院后勤部门,工作19年后,医院搞改革,减员增效,动员后勤及有关部门职工内退,通过劝退、考试,比学历等手段,有一批人内退回家,我也在其中,时年39岁,是年龄最小的内退职工。半年不到,因家庭负担,经济压力的原因,我向医院提成恢复上岗的申请,经过反复争取,最后,医院让我到分院上了班,负责开电梯,并口头承诺待遇跟正式职工一样,而近十年来,医院给我的待遇一直不同于正式职工,少了近60%,期间主要领导更换了几届,我的待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现在我想咨询: 1、当时医院的这一举措是否合乎政策,事业单位能否搞内退? 2、我能否继续向医院维护我的权益?(正式职工的待遇)通过什么途径和办法?(院方不理睬) 3、我能否要求院方补偿我十年以来相差的待遇? 烦请专业人士分析解答,叩谢!!!

行政诉讼 2013-03-19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前的事情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再谈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现在已经没有正式职工与非正式职工的概念区分了,在什么岗位上就拿什么岗位的工资,如果你认为侵害了你的权益,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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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前的事情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再谈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现在已经没有正式职工与非正式职工的概念区分了,在什么岗位上就拿什么岗位的工资,如果你认为侵害了你的权益,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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