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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 甲方:aa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离开aa公司后不得作出有损于aa公司形象,诋毁aa公司名誉的任何行为和我事情; 乙方在离开aa公司以后的3年内(离职时间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得从事任何与**相关(aa公司工作性质)的任何事情和工作。 乙方离开aa公司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透漏aa的其他任何信息 乙方要毫无保留的把曾培训内容传授给其他员工,使其达到独立上任程度为止 乙方要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乙方赔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元进行保密,对外宣称乙方赔付给甲方违约金**元(更大的数值)人民币 以上条款乙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若违反以上条款必须赔偿甲方经济,经营以及精神损失费*至*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人已签字并按了手印,肯请专业律师回答一下具体每一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不胜感激

其他 2009-10-08 09: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乙方要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乙方赔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元进行保密,对外宣称乙方赔付给甲方违约金**元(更大的数值)人民币 以上条款乙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若违反以上条款必须赔偿甲方经济,经营以及精神损失费*至*万元人民币 以上两条一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认为无效。二是提出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将来发生纠纷法院也不会支持。其他条款有效。 如果对回答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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