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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投资公司做金融产品销售员,在进公司时,公司强迫我们签下一个协议:客户成交以后只能先拿一半的提成,另一半要等到数月以后,如果离职或被辞退那等于自行放弃另一半。我们当时都不想签,但主管告诉我们如果要做这份工作就必须签这份协议。我想咨询一下,这份公司自拟的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应?我现在离职了,能不能向公司追讨另一半提成?谢谢

其他 2009-07-16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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