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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下班约下午7点的时候,我从公交车站台往人行道走过马路的时候被电瓶车撞到了,当时我想大家都是年轻人撞的也不是很严重就算了。但是电瓶车车主说她伤的严重。遇到这种情况下我只能报警了。去医院做了证明后大家都伤的不严重。第三天在公安局判定我们是责任双方共同承担。我们都是轻微的擦伤,所以,医药费都不是很多。可是现在车主说要我承担她20天的误工费,这样太不合理了吧?我都不想把事情闹大,但是我也不愿意吃这种亏啊,我要怎么处理?我是行人我都没有怎么闹,怎么反过来有人讹呢?

其他 2013-03-20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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