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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经是某服装专卖店员工,于2013年2月2日在此店被人打伤。具体详情:张某酒后因自己所经营的服装店对面的专卖店【也就是本店】的音响声音太大,遂拿起自己店内的音响去找专卖店的老板理论,老板跟上去对张某进行阻拦,在阻拦过程中,张某用所携带的音响将我砸伤,并将我打倒在地,致使我嘴唇破裂,肌肉疼痛,故住院治疗至今嘴角还有疤痕。张某未支付医疗费以及无意愿调解。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3-17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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