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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经开区属于正县级行政机构,他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中心成立了一个建设投资公司,唯一股东就是管理中心,没有国资委入股和批复等,就是开发区管委会内部成立的,该公司性质属于什么性质?是国有独资公司么?

公司成立 2016-08-03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如果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而入股,那么丁属于隐名股东,隐名股东还是存在一定不利地位的,所以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要和名义出资人签订好合同。
  • 需要看其在工商局登记的信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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