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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12月28号晚我开车去送朋友回来时在路上和一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左脚底部受伤在医院住院18天后出院,住院期间医药费全是我出的,交通事故处理书我是全责,汽车刚交的交强险,春节前我和伤者的爱人在保险公司把事故赔偿协议签完并按了手印,伤者没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求她爱人也代他签了字,共赔偿伤者一切费用6700元,在春节后2月20号打到他们的账户上了,谁知在过完正月十五后,伤者又来管我要赔偿,说伤者还没好不能上班,还要我赔偿一定的损失,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麻烦您们了,谢谢。

其他 2013-03-17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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