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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刑事犯罪主犯已被抓获,拘留,从犯未归案,是不是要一直拘留,等到从犯落网?这样主犯不是一直在看守所麽?这里有什么程序嚒?谢谢您的解答。

刑事辩护 2019-08-22 14: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 1、被刑事拘留只能说是涉嫌犯罪,不能说是犯罪。只能法院审判认定有罪才能说是犯罪。
    2、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刑事拘留要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你好,不是这样,从犯未抓获,等案情清楚,案件会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又移送到法院审判,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了解案情。
  • 要根据按自己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后在继续侦查。
  • 肯定不会一直拘留,侦查阶段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批捕,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针对你的个案,检察机关可以先就归案的主犯提起诉讼,从犯可以另案处理,等从犯归案后追加起诉。因为从犯没有归案,公安机关为了能够抓捕从犯,可以能会不批准你的取保候审申请!建议你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要看具体的情况,你们的情况最好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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