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1年我在四方海琴利群从事厂代工作,(为美天新知图书公司销售图书),期间与利群员工发生口角,(起因利群三名员工把图书碰倒,我上前与他们争执,后又被赶来的利群保安打掉四颗门牙,鼻骨骨折),已经构成轻伤,经鉴定为伤残双十级,打人保安被刑拘,后来家属求情并支付我壹万元,便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事后我委托一名律师起诉了美天新知图书公司,一审法院判决我胜诉,支付我赔偿金6万元,被告不服判决,起诉中院,中院判我败诉,理由是我被保安打伤不应认定为在提供劳务活动中或其从事的职务活动所必然导致的损失,原审判令上诉人承担侵权替代责任不妥,应予纠正,被上诉人可依法向相关侵权责任主体主张权利。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我负担,此为终审判决。我现在 挨了打还输了官司,哪位律师能帮帮我,万分感谢!

其他 2013-03-19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