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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天津市红桥区水木天成小区业主。我家住在小区内环形路旁的第一排楼,楼下有底商。由于小区外围有专门的餐饮街,当时物业讲环形路的底商是不会开餐馆的。但是今年楼下底商接二连三的开了两家餐馆和一家菜店(菜店白天卖菜晚上开烧烤,桌子就摆在路上)。餐馆的厨房和我们的入户楼门非常近,而且在很狭小的空间内拜访煤气罐,我认为存在安全隐患。也向消防部门询问过。请问。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找物业先行协商,协商不妥,是不是只有起诉餐馆一个办法?另:小区内是否能开餐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现在申办餐馆是否还要取得排污许可证?谢谢!!

其他 2018-09-16 0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当到工商局备案。
  • 业主是可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构造问题,小区物权归属问题,公共市政管道穿过小区范围的问题等是不存在管理关系的。所以要具体说明什么问题,才能真正确定是否能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依据的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8号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私搭乱建违反的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0号】》,属于违法行为并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可以依据此条起诉。
  • 商业用途的,应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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