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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9月底去某公司面试,公司通知我十一假后去公司报道上班,节后我打电话去公司,公司说该职位招聘到一人,并说是有关系进去的。当时面试完负责人写了一张便条说是面试通过,同意试用,便条上有负责人签字,没有单位的章。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也跟我说让我节后带公司所需的证件去报道。 我现住成都,原想十一前找不到工作就回家,结果工作有着落,并在成都多逗留了半个月。 我想咨询下 我多在成都逗留的这半个月的住宿费用等公司应不应该负责。公司同意接收后我并没有去另外找工作,这应不应该算是误工。

其他 2009-10-10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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