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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未收到法院判决之前在看守所生了病,后由看守所将其送往某监狱医院,经住院治疗22天后死亡。死亡原因为;1双肺血播型肺结核,2结核型脑膜炎,3心率衰竭。(该嫌疑人在押前未发现感染该病,也没有这方面的家庭遗传史。) 从住院期间到死亡前看守所和医院从没向家属和代理律师通知该嫌疑人生病的消息。请问家属是否可以申请 :1 司法鉴定,其费用又有谁来承担?2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2008-05-28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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