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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是我父母包办的, 从小我就很听他们的话,以至于现在我丢弃了我的幸福,婚后那个男的经常打骂我,还去赌博,我很痛苦啊,律师,请救救我!我想问如果我提出了离婚后,那么有没有离婚损害赔偿的?

离婚 2009-10-09 15: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界定《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对于“虐待”在界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同时,认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这里的过错行为仅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列举的四种行为,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其他情形导致离婚的,如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不能产生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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