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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一月底,我朋友在工厂被叉车碾到脚了,无名脚趾断了。公司说每天只给50块钱,我们有意见,因为工伤保险规定,工伤期间应该按月平均工资来算。后来,我们就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可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时,公司说要治疗好之后才给盖章,怎么办

其他 2013-03-20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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