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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件事情...我朋友在5.4号的时候跟同事出去喝酒,在结束回来的路上跟一些摩的人发生了争执,引起了欧抖,十几个摩的把我朋友打的头破血流,在这情景之下,我朋友一时之下把随身带的**军刀拿了出来,这个是小刀,在各个商场都能买的到了,他只是为了工作方便用,等他把刀拿出来的时候,那些打他的人跑了,他在追的时候无意见把路人给伤了,4个轻伤,当时他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伤害到别人的。他清醒的时候不会这样,是个很好,很善良的青年!请问这个情节严重吗???会判型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08-05-30 21: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其不属于随意殴打他人,实际上是打错人了,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的是伤害罪(轻伤),三年以下量刑,如能和解,可以取保.满意请按采纳!.
  • 建议你和律师面谈!。。
  • 寻衅滋事罪应该属于较轻的,估计公安机关也考虑到具体案情,才这样定的。如果他持刀伤人,按照伤害罪来定,就更麻烦了。建议委托律师。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这上面的几条都不符合呢?????那会怎么样呢??????什么条件才能取保候审呢???????
  • 那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吗???
  •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应判5年以下徒刑。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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