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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公安网上通缉,给办案人员将情况书面说明并举证没有参与的时间和条件,不符合三十人及传销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按刑法规定应终止追究,予以撤案;公安答复不符合立案标准,也没有立案,是案件牵扯到的,我们是对主要成员采取强制性措施由于没有找到才使用网上通缉的,不能撤案只能缴纳保证金办理取保;人到案又反复说明不符合立案追诉标准,让回去在长达三个多月通缉的情况下等意见;请问律师朋友:1.不立案、不符合立案追诉标准可以网上通缉吗?2.在长时间网上通缉的情况下调查取证符合办案程序吗?3.人到案已经做了询问和笔录长时间不予撤网是侵犯公民权益吗?4.违法立案追诉、侵犯人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不公平取证、滥用网上通缉、人到案长时间故意不撤网,是否构成渎职罪?

刑事辩护 2013-03-19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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