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女儿在一工厂车间办公室任职,2011年7月厂里任务紧,差缺劳动力,鼓动职工四处搜集劳动资源。那期间正好一朋友托我介绍一包工头进厂承包工程,我通过女儿把包工头介绍给工厂车间。就第一次进厂是我陪同的,至于后来包工头怎样承接到工程、何时进厂施工等,我都不太清楚。两个多月后那个包工头拖欠37名民工工资合计:166946元,携款逃逸,工厂车间领导找到我,动员我先期垫付民工80%工资合计:131348元,并接下这个施工队和只做了一半的工程。我接手施工队至今,多次找到工厂车间领导和上级领导要求拿回我垫付的钱,我开始被“踢皮球”。后来又说当初没有签订垫付证明,现在让我补签。我看到那份垫付证明上写着:“民工未付的20%工资待公安机关破案后审核支付同时追回我垫付的钱”这句话,我拒绝签。就这垫付证明,我都不知跑了多少回。最后干脆直接答复我:当初什么协议、证明都没有,现在这笔账没落脚处。    我就想问问律师,我可以向工厂车间讨要当初垫付的民工工资的13万多吗?我该走什么途径?

其他 2013-03-24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