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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女于2000年同居并生有一女孩,2002年两人分开,现在女方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请问可不可以法院办理,法院会受理吗?

诉讼 2009-10-10 16: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关于孩子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进行详细咨询、财产法院会受理。
  • 你可能也知道了,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我还告诉你,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这些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怎么办?你可以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有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中,写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确认非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责令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元。 这样,不仅解决了抚养费问题,也或可会在判决书中表明依法解除你们间的非法同居关系。
  • 协商好孩子的扶养、同居期财产问题后分开即可。
  • 不需要去法院办理,处理好小孩抚养问题后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法院依法应受理
  • 只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如果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法院依法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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