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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说不用赔偿 我以前也没经历过这事 不知道到底该不该赔偿我 我外地的

其他 2009-10-10 0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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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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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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