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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年10月底开始工作,面试的时候,公司明确告知3个月试用期且公司不交社保,面试时,问了我的婚姻状况,我说了准备1月份结婚,后加入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老板以试用期不合格要求延期三个月,公司没有和我签过任何合同,公司是小企业,人不多,就七八个人,只和一个做开发的同事签过合同,其他人都没签,而且曾和其他人说过签了合同后很多事情就不好办了,最近老板找我谈话,老是围绕孩子的事说话,他就担心我怀孕了,但我1月份的时候确定怀孕了,没有和老板说过,老板昨天说要终止合同,我说我怀孕了,请问下现在我该怎么办?(在工作期间,我没有签过客户,我IT行业的销售)老板现在准备找律师和我谈,还说要寄律师函去我家,请大家帮个忙,提点建议,谢谢

其他 2020-01-31 03:3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孕期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未缴社保的,可要求补缴。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孕妇不得辞退。 上海地区,如需律师帮助的,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 孕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亦可协商补偿。
  • 孕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亦可协商补偿。
  •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一般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并约定好试用期。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孕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亦可协商补偿。
  • 仲裁。。。
  • 如果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补缴社保,你们员工可以集体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 劳动仲裁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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