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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到半年,当时按工资奖金总收入算的,每月800,协议上还标明了,孩子补课由女方主张,费用男女各一半,现在男方要求我再多给抚养费,我想知道一下,这种情况应该不应该给?如果起诉了,是不是得举证,800元如何不够孩子生活费用的?具体情况:孩子每周一至周四在奶奶家,周五下午周六周日都在我这儿,换季,学习,来回接送,玩,吃,看病吃药等,全是我来消费的,请您帮我看一下,我的事情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3-03-21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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