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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5月进公司商务部,签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个月后被调到渠道销售部做客户服务,工资不变。从2012年初公司额外给我万分之五的服务费,但公司以销售业绩不好为由,经常扣发,因为是额外奖励,发不发我都没提出过异议。但2013年1月开始,公司还是以业绩不好为由,在没发通知的情况下,扣发所有销售人员基本工资的20%作为惩罚,并在2月底要求所有人员集体辞职再重新和另一家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新合同里工资数不变,但有了薪资结构,包括底薪,岗位工资和业绩工资,这3项并没有明确各占多少百分比,也没有公示所谓的薪酬制度。另外,旧合同规定每月8日前发工资,实际发放却是每月20日左右。分管运营的副总裁经常强迫销售人员周六加班,正常工作日只要他不离开公司,所有销售人员都不能下班;也不许请假,更不允许休年假,不然以自动离职处理。还制定了很多罚款制度。我2012年9月怀孕,因为他不给批假,就坚持上班1个多月后孩子没了,医院也没说出什么原因,我就认了。目前我没签新劳动合同,想和公司解除旧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走程序?我想要补休年假、要回加班费和被克扣的工资以及各种罚款,还有对我的经济补偿,这些公司能执行吗?

其他 2013-03-25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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