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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0月我给我儿子买了安享基金两全保险.合同生效90天后,儿子因眼睛视物模糊到医院检查发现眼底冲血,医生找病因,我们告诉医生这几天日夜电脑制作工作很忙.医生要求我们注意休息,又问过去是否有其他什么毛病看过,我们告诉医生6年前孩子得过肾炎,已经治疗,好了.这几年也很好.他还是户外胪友.医生建议我们再做一项尿常规检查,检查报告出来有+++,急转肾内门诊会诊,医生又测血压2极,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后来医生说是肾衰,从那时起,我们就市医院'南京肾病医院等中医'西医,一看就是大半年未果.到7月中旬又住市医院开始血液透析.透析后我们要求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理由是我们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孩子过去得过肾炎,根据<保险法>第17条拒赔.我们找他们理论,买保险时你们天天笑脸"逼'不买都不行.买了保险后一旦要理赔时你们就要想拒付. 保险公司这种拒赔理由我以为是不对的,保险法有这样规定吗? ' "''''

仲裁 2009-10-10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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