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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08年2月20日与40岁一姓冉男子发生纠纷。起因是冉寻衅骂人……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当时冉还能跑能跳,还打电话请人来当着民警的面打了我朋友,后这冉当着民警的面躺到警车前赖皮,赖了半个小左右。路面很烂,全是乱石。冉和我朋友均在当日被送到县医院。冉在县医院呆了26天,县医院在冉住院前半个月对其做过三次CT,X,均未发现冉腰椎突出,冉在住院期间未经县医院委托用两天时间私自跑到其他医院去照MRI并拿回片子,诊断报告单,但其他医院的诊断报告单下面盖的却是县医院的公章……我想问的是冉40岁了,并且从事的是水果生意,按腰椎间盘突出的原因来讲,退行性病变的可能性很大,到底外伤性腰椎间盘突出和退行性病变引起的腰椎间盘突出有什么区别?并且轻伤鉴定有无时间限制?

刑事辩护 2015-11-20 1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纠纷鉴定应该注意的事:
      1、 当事人应当尽早封存病历及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2、 申请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3、 要求医院提供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 患者如果死亡,应该同意医院方的尸体解剖意见。
      5、 保存好所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及有关资料。(因为谁导致医疗纠纷鉴定不能进行,谁就要承担责任。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如果是旧伤,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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