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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人介绍与一男的相亲,相亲后第二次见面,对方强行与我发生关系,因为考虑到双方年龄都不小了,所以并没有报案,后来有交往。过了一个多月,我怀孕了,是宫外孕,切除了一侧输卵管。而住院期间,对方来了二趟后就再也没有任何音讯。能以强奸罪论处吗?能否获得赔偿?

刑事辩护 2009-10-11 07: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们的实际情节看,可能不属于强奸.
  • 据你说的情况,第一次他构成强奸罪,而以后你们属正常交往不涉嫌犯罪; 且由于你在第一次时没及时报案,导致现在取证困难,现在想以强奸来定罪,缺乏证据,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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