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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男方是香港居民,女方祖籍是四川成都。他们92年在成都注册结婚的,女方现在也是香港居民了。2010年女方提出离婚并承认有第三者而且还有两年了,第二天回了成都后就没回过香港,他们就这样分开了,现在男方想单方面办理离婚该怎么办理?

离婚 2014-08-15 22:2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已经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只要你们其中一人有深圳一年期以上的有效期居住证,即可在深圳办理(委托律师一天即可办妥);如果对方不同意,则需要对方(被告)有深圳一年期以上的有效期居住证,这样可以在深圳的法院立案起诉离婚。更为具体准确的咨询意见或操作方案,您可继续致电余律师咨询或来办公室面谈。
  • 任何一方持有深圳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并且起诉事还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否则,只有到成都办理.欢迎来电咨询
  • 如果有离婚协议可以协议由深圳法院管辖,委托律师走速裁程序,没有的话只能去成都起诉离婚
  • 可以到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可在深圳起离婚
  • 应是既可在香港诉讼离婚,也可在成都诉讼离婚,如是协议离婚,据我所知,那香港法律是不支持的,故如我的信息是正确的,如协议离婚那就只能是在大陆了,但如选择诉讼离婚,那就要看哪里的法律对你更有利,据我所知,香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制度跟大陆差别很大,几乎走的是两个极端
  • 1,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 可以协议由深圳法院管辖,然后在深圳起诉离婚,可以走速裁程序。或者可以到成都起诉。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如果有离婚协议可以协议由深圳法院管辖,委托律师走速裁程序,没有的话只能去成都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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