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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下班时间是12点,打卡时间间隔为30分钟,我在12点29分打卡时把脚扭伤,请问这算工伤吗?

其他 2019-08-19 14:5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下班途中遭遇非因本人原因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要求单位认定工伤,自事故之日起超过1个月单位未申请认定的,工伤职工可在一年期内申请工伤认定;具体建议咨询律师后按律师指引办理。
  • 工伤认定怎么算?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是的.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属于工伤。工伤的赔偿和伤残等级是很专业性的问题,应当由社保指定的法定的法医鉴定部门鉴定,建议依法要求当地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待治愈后再申请社保局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委托 律师要求工伤损害赔偿。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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