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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今年5月份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他和死者家属在交通队和解是按09年赔偿标准索赔的,到了法院却只有刑事判决书,没有附带民事,保险公司却按照08年索赔,我想问一下,如果让死者家属拿着和解协议以民事起诉我朋友的话,法院会按09年的标准执行吗?还有,我朋友的刑事判决书已经下来了,死者家属还有权利追究我朋友的刑事责任吗?

其他 2020-04-17 06: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起诉后被告不应诉的,法院经过合法送达后可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由当事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送达、留置送达等,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还可以公告送达。
      经法院送达后,如果当事人不应诉的,则属于放弃答辩权和抗辩权,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 按和解协议履行,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询请拨电话。
  • 1、刑事责任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对方是没有权利追究你朋友刑事责任的; 2、你朋友可以不补09年和08年计算数据标准不一致的差额部分,对方告到法院,也是以前一年度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的。 3、老百姓可以以重大误解作为抗辩理由,不支付差额部分。不过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后,相差的金额并不多,而且对方也建议检察机关从轻量刑了的话,建议还是补补差额吧,做人要厚道。
  • 和解协议是你们的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死者家属无权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 按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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