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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地汽车厂的员工,我们公司的汽车在云南瑞丽市有一家经销商,这家经销商是十堰楚驰工贸有限公司在07年8月份和当地的一个叫王举堂合伙开办的,公司名称:十堰市楚驰工贸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是:王举堂,其后十堰市楚驰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万克斌)一直掌握分公司大权,经营权和收款都在万克斌手上,万克斌和王举堂协商将分公司营业利润30%分给王举堂,公司主要销售工程自卸汽车,客户大多是由王举堂介绍的,从去年八月份开始销我公司的汽车,主要形式是订车,交纳订金一部分,其余货到付款,由于分公司管理不善,万掌握资金大权,经常是货到,款收后用到别处了,造成我公司收不到货款,以至分公司一直是亏损经营。 楚驰总公司王举堂做为分公司负责人,没有尽到职能,而且总公司法人万克斌在今年3月份一纸将王举堂的分公司负责人撤销,并将分司的营业执照和外部欠款凭证、文件,公章及全部资产占为己有,而王举堂在营业期间,个人拿出了一部分约两万元投入到了公司经营管理费用当中,期后万克斌一直算分公司账务后,说:“公司没有什么盈利,一直在亏损营业,现在分公司要撤销掉,不能再经营下去”,给王结算只有分得到他四千多块钱,而王不服,王说“公司亏损了,你万有责任,说中的资金万在外面消费掉了,不可能亏损那么多”。因为万在外面花钱是大手大脚,用出去了很多也没有账和依据,就为这个双方闹起了矛盾,万拿着分公司的钥匙和各种资料,住在分公司准备去撤销分公司,王则回到家里住。 而我是在今年3月29日,做为供货厂家派来他们分公司协助工作和收款的,并且带来了他们2月份订的一台车子,此车来时,万已不在分公司里,订的车子交给了王举堂,王找万商量此车的问题,万不理会,王只好和客户联系提车事宜,客户来提车,对车子提出了不满意的地方,而且由于车主订车提货时间来晚了,车主要求不要车子,并提出退款还赔偿损失,王经多方做工作,最终亏本把车给车主提走,车主交纳了余款四万元,车主又拿出上户钱要求王给他的车子落户,王举堂把收到的车款交给我并打回了供货厂家,其余车款王说会尽快收回。 其后,客户在使用车子几日后,出现了一些问题,王都给予了保修,并再次要求车主交款,车主随后交给王一万块钱,此款王并没有交出来给我,其后车主用了一个多月后,在一次运输混凝土过程中举升大厢卸货时,液压部件支撑部位断开,造成液压油泄露,车厢砸下来,车子付梁损坏,车主找到王就说:“车子要退,不要车了。”王将车开回来,经厂方协商把车子修好了,车主其后一致要求退车,赔款。 但是此车当时是在万手中交的订车款六万块,万把车款打回供货厂家时,因前期有欠款,厂家收款后,其中的三万柒千元为前期还款,只剩下两万三千块为订车款。王跟厂家协商退车,厂方答应退车,但是厂方只能把收到此车的款打回来,还有的款其实就在分公司外面的没收回来的欠款里面了,由于外面欠款都的凭据都在万克斌手中,万无法收到欠款,而车主要求退车的电话是没有停过,此时的王举堂便无能为力了。 而我来到这里,是不可能能处理他们这些问题的,但是车主的车款是没有收齐,我只能是向分公司收取车款,而不是找车主收取车款,现在面临退车拿不出车款,但是,我来时候还带来了另外一台汽车,这车子不是他们之前订的车子,本来是要给他们分公司销售的,而我的车子来了之后也一直没有在分公司办理任何的手续,但是,车子过来的运费是由王举堂支付的,他有销售权,可是,因为他和万这种矛盾,我的车子没有放到分公司销售,而是王举堂要求开到他的后院摆着,由于车子是我提来的,分公司也不办理任何手续,我不知道他是要扣我的车子,还是想把我留在这里怕我走了? 我和王也说过,你不卖车子,我把这个车的送车费用还给你,让车子开走,因为车子很快就要过期了,过了期车子就无法上户了,国家规定使用欧二发动机的车子只能在08年七月份之前上户,之后就要使用欧三的发动机了,那我带来的车子就将面临着报废处理了。所以我很担心,但王也不给我开车子,一直放在他家后面锁着,但车子钥匙、手续他也不拿给了我。 我因为刚来,人生地不熟,也没有住所,所以吃和住都在王举堂家里面,我只能困在这里,那个车主三天两头找他退车要钱,他也不知道怎么答复车主,而那个修好的车子还放在修理厂。 所以,我现在很无助,我好像失去了自由了,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想请您帮帮我,我是去报案,还是上法院,我该怎么办才好?

刑事辩护 2008-05-28 2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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