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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贵州省**县的环卫工人,2011年6月3日那天在上班发生交通事故,一辆拖泥土打车从他身上碾过导致我爸爸当场死亡。事后我们怀疑肇事方是故意杀人要求城管部门先解决工伤赔偿,城管局的一个领导说:“没事的你们先把肇事方的赔偿接受了工伤这里又跑不了的。”城管局的人劝说我们先接受肇事赔偿,当城管局劝说后我们还坚持告肇事方故意杀人时,城管局又来煽动我们的亲戚劝说,在亲戚的劝说下心软的妈妈接受了肇事方地赔偿。接受肇事方赔偿后我们去找城管局把工伤证明还有一些文件弄好以后问他们工伤赔偿金的时,城管局的人告诉我们工伤赔偿只补差额。只能享受单方最高赔偿,如果肇事方算下来是30万,工伤算下来是40万,那么肇事方赔偿30万后工伤就只补10万差额。这样就只有单方赔偿。请问这样是对的吗?

诉讼 2013-03-25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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