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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驾驶小型客车掉头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二轮摩托车越过中心线与另一辆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无证驾驶摩托车车主受伤的交通事故。他们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朋友要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小轿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那请问我朋友应该怎样赔偿?其他两位当事人应当怎样赔偿?这样对我朋友公平吗?

其他 2013-03-23 15: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有保险的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你朋友按责任比例赔偿。 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 有保险的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你朋友赔偿。
  • 有保险的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你朋友赔偿。
  • 您好:1、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的专业鉴定进行划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2、关于赔偿,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或由交警大队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项目主要为:住院、医疗、护理等相关费用、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相关鉴定费等费用。3、事故责任人之间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赔偿责任。4、您朋友的车辆有交强险及商险的话,保险公司在其赔偿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 有保险的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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