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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关于隐私权方面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已满18周岁,是一名高二的在学校学生。晚自习的时候手机在教师充电被政务处主任看到了,当场予以没收,并通知次日到政务处报道。当时我没在教室,我女朋友说是她的。学校规定不能携带手机。然后被通知第二天到政务处报道。第二天到政务处以后才知道老师私自翻阅了我手机里的所有短信。并且拿短信里面的我们之间极其隐私的内容说事,还对她进行停课一周的处罚! 我知道后问他难道不认为偷看别人短信这种行为特别不合适?但他竟然无耻到说是在征求她同意之后才翻阅的。 然后我就跟他争锋相对,现在他打算开除我。我想问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谢谢老师! (短信里涉及到的事情是发生在放寒假的时间段内,其实就是我们发生了性行为,并且是在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并且她今年已经17周岁)

仲裁 2013-03-29 0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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