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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我与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续订合同,但在2007年12月公司提前与我就续签了两年合同。2010年06月公司又与我续签了3年合同(今年6月份到期)。由于从去年11月份一直经营状况不好,公司极有可能不与我续签合同,因为我现在还不是无固定期合同。本人周岁49岁,再找其他工作也有一定难度。希望和公司能够续签合同。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公司与我续签合同。 (1)之前我与公司签订了3次合同,那么在2010签订的这份合同能否要求单位改为无固定期合同? (2)之前公司提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其他 2013-03-25 09:3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单位到期不与你续签,应按照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 已经签完了,所以不能改了
  • 1. 您应当在10年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您没有提出并已经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无法修改,但是再签署的时候您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提前续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因为您在新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同意。 3. 您在2010年1月到6月期间没有劳动合同么?这点单位存在违法情形。
  • 1、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与你订立。 2、提起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 单位到期不与你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如果单位到期不与你续签,应按照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 建议和律师面谈。
  • 连续两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是自2008年1月1日以后开计算的,你再与单位续签,才算第二次,不符合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同意的例外。至于之前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既然你们双方都认可,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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