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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准备的婚房),首付由我,男方,男方父母共同支付。由男方办理贷款,男方父亲每月工资给银行转账偿还贷款费用。还了6年,还需偿还银行房贷9年。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 办理贷款的公证费、评估费是6月10号,办理贷款的借据也是6月10号,我们的结婚日期是6月18号。办理贷款的借款合同是6月16号,公证书是6月28号。贷款的钱划拨给银行的转账日期是6月27日,首次每月还款日期是7月20日。配套费是8月交的,房产税是12月交的。后期装修、家具、家电、结婚费用支出是我们的工资。 1、像我的这种情况,房产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贷款由男方父亲每月工资给银行转账偿还贷款费用,如果离婚了,房子和贷款判给男方,哪些属于女方?房产增值又该如何划分? 2、如果现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怎样加名?需要多少费用?房产又该如何划分?

离婚 2013-03-25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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