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是2003年8月份预购房,并在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一站式”售房办公现场已按合同约定交了房款、并交了契税、办理了公证保险、房产产权备案登记、测绘及办产权证等需要的相关费用,2005建筑商起诉开发商欠工程款,法院以工程价款优先为由拍卖了我们依法善意所购房屋,我们提出优先权期限异议,法院不采纳,请教律师按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时2003年11月8日,建筑商2005年5月份起诉申请优先权不过期吗?公证和房产备案登记都无法律效力吗?不撤销公证和备案就可以拍卖我们所购房屋吗?拍卖了可以丝毫不考虑我们的购房款和税款及相关损失吗?

仲裁 2009-10-13 09: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