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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十多个工友因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问题委托一位代理人向XX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关于2009年7月27日受理,9月2日开庭,裁决书于9月8日出来,一直到10月9日我们才得到判决结果通知,我们不满意裁决结果,代理人承诺10月12日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可是法院今天未受理,称时效过了,需要调查核实。代理人说他是9月26日签收的裁决书,我想知道我们还由上诉的权利吗? 谢谢

其他 2009-10-13 09: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安徽(阜阳)吴咸亮律师事务所袁仲达律师解答: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到仲裁委复印一份送达回执就可以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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