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乙方1.经甲乙双方协商,核定房屋出售总价金额玖拾伍万元整,包括房产证.国有土地证过户费用。2.乙方第一次付给甲方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方可住进甲方房屋,余下贰拾伍万元于2012年8月15日付给甲方壹拾伍万元,剩下壹拾万元在2013年春节前先付甲方伍万,留伍万交房产证时全部付清给甲方,分文不欠。3.乙方购买房屋应付金额到位后,甲方将房屋内的家具,太阳能,电器赠送给乙方。4.乙方购买房屋总金额人民币玖拾伍万元全部到位后,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过户,办证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必须协同办理。2011年11月。”后加“补充协议书”1.在2013年2月3日前甲方和乙方到房产局签字办理过户时,乙方当场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万元,甲乙双方在办理土地证过户,由甲方领证交给乙方,乙方同样当场付给甲方伍万,共计玖拾伍万后,双方协议完毕。”这是合同,他还要我打了伍万欠条给他,但我注明了是欠房款。他的房产证已过户好了,但没给我,是宽8.2米,土地证是8米,国土叫我两协商,卖主不协商却把我告到法院,索要伍万房款,且说我不配合办理过户。我该怎办?现在两证全在甲方手上,我已付给了他90万,有收条。这官司我能赢吗?

其他 2013-03-26 22: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喀什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