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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债权人,债务人拖欠我的款项,在诉讼期限内我把他给告了,后来法院也判决我赢了。可是三个月过去了,那个债务人就是不愿意还钱给我。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不知道是否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呢?

案件执行 2009-10-13 10: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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