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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是一家公司普通员工,身边有一个朋友放钱,公司老板要用钱,我就介绍了,于是朋友就把钱打我卡上,我再转给老板。为了让安全朋友让我打了一张借条,定了还款日期。让老板也打了一张借条。三个月前老板跑了,现在找不到人,朋友要告我,但是我手里有一张复印机证明,是老板写给我朋友的,证明我打给朋友的欠条作废,现在朋友不承认,拿我打的条子要告我。

其他 2013-03-29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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