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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7年前生下女儿,属于早婚早育,当年已罚款6500元,当时只给了收据,女儿17岁了,现在户口在2008年12月随爸爸转来深圳,现在又要求要当年的罚款发票,但我们实在无法拿到发票,现在深圳有可能要我们补交罚款20000元,这已属于第二次罚款,请问这一次的补罚合理吗?如果不交罚款,户口会被退回去吗?这将影响女儿的高考,因为现在已经读高三了,万分着急,烦请告之..谢谢!

离婚 2009-10-13 1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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