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2001年承包村上一块荒地30年,用于养殖等用途。2008年11月我把这块地转包给王某使用,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转包费共10万,先付定金3W,剩余7万在2009年6月27日前付清。王某在今年开春开始对该地进行前期开发,修桥、修路。09年4月王某正在修桥施工时县国土资源局人员让王某停止施工,说这块地政府要征用。过了段时间王某提出他不要这块地了要求我给返还定金和赔偿他修桥修路的钱,因为他修的桥和路不在我的土地范围之内所以我没有答应。在今年6月2日他向当地法院以我违约为由起诉我,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他的损失6万多元并且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也不继续付清剩余7万元款项。他诉状上说这块地在2005年被县政府卖给了某公司,致使他不能继续开发和履行合同。但是在和他签订转包合同之前,我从未和任何个人和单位签订过转包合同,村委会也从未签订过类似的合同。经过法院调解,王某提出返还他定金外另外赔偿他2万元损失,我没答应。 请问律师,您认为此事该如何处理?

诉讼 2009-10-13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