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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张在北京分集资房一套,由于本人无集资能力,故转让给同事李。李给张让费10000元,集资款由李交十万元整,所集的房由李居住。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赔偿对方损失,如李有集资机会一定给张集资一套房,房钱由张交。 97.1 备注:张和李同属国企XXX单位。单位给张在北京分集资房一套,所有房屋手续均是张大名字,但是缴款单是我的名字。 请问:现在单位给了我(李)集资名额,但是单位不同意张以我的名义集资房,所以我把钱交了,名字是我的。张想要打官司要回他原来名下的房子,请问他能要回去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09-10-14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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