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和男朋友于2007年7月共同买房,当时房价40万,首付二成8万,我出6万,他出2万。但是他说为了以后买第二套房时少缴税,就把房产证写成了他一个人的名字。 后来在我的要求下,写了一张收条给我,内容是:“今收到XXX(我的名字)6万元,用于共同买房”。 后来这些年的月供是他在支付(大概每月2315元),但是平时的日常开支我要支付的更多,只是这些日常开支太琐碎,缺少证据。 另外,我曾经在医院打掉过他的两个孩子,都是在他的要求下打掉的。 现在我们要分手了,我应该向他要回多少合适呢?现在我们的房子大概价值80万左右。请律师给予解答和帮助。

其他 2013-07-20 10:4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