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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酒店工作,为了保证每天的正常运行,酒店会安排高管每天轮流值班。周一到周五每天从晚六点到第二日八点(晚上可以睡觉)平时不休半天。周末和法定假期24小时值班补休一天。酒店高管值班属于行规,所以没有加班记录也没考勤表,只有每月下发的值班表可以作为证明,请问酒店这种行为合法吗,行政值班是否应该算加班呢?

其他 2020-09-14 12:5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依据双方合同约定
  •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值班”是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干原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两者的区别主要看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是否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案中,张先生因单位安保需要被安排值班,不属于加班,故无权主张加班工资。
  • 可以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吗?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即使补休,员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详细的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可以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吗?   按照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而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因此即使补休,员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注意:   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加班费和补休二选一。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日。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 依据双方合同约定
  • 依据双方合同约定
  • 合理的值班不属于加班
  • 你好,要看合同约定。
  • 依据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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